为规范山东省餐饮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,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,保障公众饮食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现就济南市及青岛市餐饮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(以下简称“食安员”)证书的培训考核工作说明如下:
一、 培训对象
在济南市及青岛市行政区域内,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、食品流通企业(包括商场超市、便利店、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等)中,拟承担或已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从业人员。企业应依法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。
二、 培训目的与内容
- 目的:使参训人员系统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、标准规范,明确企业主体责任,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,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。
- 内容:主要包括但不限于:
- 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核心法律法规解读;
-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(如GB 31654-2021《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》等);
- 食品经营过程风险控制(采购验收、贮存、加工制作、销售、配送等环节);
-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个人卫生要求;
- 食品安全自查与追溯体系建设;
- 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急处置;
- 餐饮服务、流通环节特定经营规范要求。
三、 培训与考核实施
- 组织实施:培训考核工作通常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、监督,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第三方专业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等具体承办。企业或个人需关注济南市、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具体通知,按指引报名。
- 培训形式: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。线上学习便于灵活安排时间,线下课程侧重于实操讲解与答疑。具体形式以当期培训通知为准。
- 考核方式:培训结束后,统一组织考核。考核一般为闭卷或在线考试形式,内容涵盖培训重点。考核合格者,由组织方或监管部门颁发统一的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》(或类似名称的证明文件)。该证书是证明持证人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 证书效力与管理
- 效力:在济南、青岛两市范围内,该证书是餐饮流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履职的合规证明之一。企业需确保在岗食安员持有效证书。
- 有效性:证书通常设有有效期(例如三年),到期前需参加继续教育或再培训考核以换发新证,确保持续更新知识。
- 责任:持证人员应在其岗位上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。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,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具体管理责任。
五、 重要提醒
- 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业态与规模,依法足额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。
- 请务必通过官方或指定正规渠道报名参训,谨防虚假宣传与诈骗。
- 密切关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最新政策动态,确保符合最新的管理要求。
- 食品安全管理是持续过程,持证后仍需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学习与实践,筑牢食品安全防线。
通过系统的培训与严格的考核,旨在打造一支专业、负责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,共同守护济南、青岛两市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